安德森·毛利·友常律师事务所
Japanese English
事务所简介
特征
  • 众多外国政府及国有公司选择本事务所为其提供服务。
  • 本事务所拥有在世界不同国家取得资格的律师,包括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中国及其他国家,这些律师与本事务所的日本律师联手办理案件,了解我们的国外客户在日本进行运作方面的挑战和涉及事务。
  • 本事务所的日本律师都能用流利的英语进行交流,而且,很多合伙律师及高级从业律师在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或者在中国取得律师资格或研修过。另外,中国室的大多数合伙人及从业律师具有在中国留学或进修的经验,能用流利的中文进行交流。
  • 本事务所与亚洲的律师事务所和客户建立了广泛的联系,并经常处理与众多亚洲国家有关的法律事务。本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可以快速有效地满足拟向中国进行商业投资的客户的需求。并且,本事务所东京总部也拥有中国大陆和台湾注册律师,以便于更好地提供中国相关服务。
  • 已超过50年协助跨国公司(包括中国企业)在日本进行商务。
  • 本事务所近一半客户是通过其日本子公司、分支机构、合资企业及代表处在日本进行商务的外国公司(包括中国企业)。
沿革
1952日本恢复作为独立国的地位
1955詹姆斯·安德森(Jim Anderson)在东京设立律师事务所
1957阿瑟·毛利(Arther Mori)设立Shenoh·毛利(Shenoh & Mori)律师事务所
1961Shenoh·毛利和詹姆斯·安德森的律师事务所合并,设立安德森·毛利·罗宾诺维兹律师事务所。
1969友常信之成为西村小松友常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
1991名称变更为安德森·毛利律师事务所
1998设立北京代表处
2001名称变更为友常木村律师事务所
2005安德森·毛利律师事务所和友常木村律师事务所合并设立安德森·毛利·友常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