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德森·毛利·友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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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内容
结构性融资
  • 结构性融资交易
本事务所在以资产的证券化和流动化为中心的结构性融资交易的领域,向国内外的金融机构、事业公司、评估机构等客户提供结构融资阶段日本法律上的问题事项的研究和建议、合同和披露文件的制作等专业服务。

在该领域金融商品日益多样,法律规定也日渐成熟,因此需要对新的法律问题进行处理。本事务所基于自日本的结构性融资交易的初始阶段便开始积累的丰富经验在新型的交易上从法律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而且,我们具有关于设立人破产时的证券化商品与财产管理人进行交涉的经验,发挥该经验从结构构成阶段开始结合日本的破产实务提供建议。

本事务所代理的案件有贷款债权(银行贷款债权、不良债权、房屋贷款债权、消费者贷款债权、不动产无追索权贷款债权等)、租赁债权、应收债权、票据债权、信用卡债权、诊疗报酬债权、保险公司的基金债权等金融资产,及包括开发类的写字楼、住宅、商业设施、饭店、仓库等不动产的证券化和流动化,还积极办理知识产权的证券化和流动化、所谓整体业务证券化(WBS)、CBO、CLO、CDO等新型金融商品及信用风险连动债(Credit link债)、打包债(Repackage债)、合成CDO等包括衍生交易在内的结构性融资案件。

另外,曾参与不动产投资信托(J-REIT)第一案,就J-REIT的上市有关的国内外的发售、投资法人的构成、M&A及日常法律业务提供建议。
  • 项目融资交易
本事务所在项目融资领域在国内外具有丰富的经验,最近尤其在私人主动融资(PFI)案件方面有着较好业绩。监狱、医院、上下水管设施、教育设施、福利设施等多种社会基础设施为项目对象,代理多数作为发包方的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提供包括公共合同实务在内的政府采购和包括财政相关法规的专业服务外,还代理项目公司一方进行各种合同的起草和交涉,并代理融资团一方进行融资。此外,还积极办理发电站等能源领域、废弃物处理和再生设施等大规模设施开发、及内外资源开发项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