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德森·毛利·友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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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高 利通

从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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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 论文 演讲
・“投资法人募集投资口的缴付金额,不属于投资信托法第82条第6款的“公正的金额”,该投资法人的执行董事对募集投资口的发行,违反了该法第82条第6 款的规定,违反了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及忠实义务,承认了临时停止其发行的事例”民事研究No.645(2011年1月)(合著)
  • 教育背景
早稻田大学(2005年法学学士)
早稻田大学(2008年法学博士)
日本最高法院司法研修所(2008年-2009年)
  • 执业许可
・日本(2009年)
  • 所属律协及社会组织
・第二东京律师协会
  • 使用语言
・日语(母语)
・英语